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公示:廢鋼鐵回收加工項目環評報告
1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報 告 表 編 制 說 明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報 告 表 由 具 有 從 事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作 資 質 的單 位 編 制 。1.項 目 名 稱 指 項 目 立 項 批 復 時 的 名 稱 , 應 不 超 過 30 個 字 ( 兩 個英 文 字 段 作 一 個 漢 字 ) 。2.建 設 地 點 指 項 目 所 在 地 詳 細 地 址 , 公 路 、 鐵 路 應 填 寫 起 止 地點 。 3.行 業 類 別 按 國 標 填 寫 。4.總 投 資 指 項 目 投 資 總 額 。5.主 要 環 境 保 護 目 標 指 項 目 區 周 圍 一 定 范 圍 內 集 中 居 民 住 宅區 、 學 校 、 醫 院 、 保 護 文 物 、 風 景 名 勝 區 、 水 源 地 和 生 態 敏 感 點 等 , 應盡 可 能 給 出 保 護 目 標 、 性 質 、 規 模 和 距 廠 界 距 離 等 。6.結 論 與 建 議 給 出 本 項 目 清 潔 生 產 、 達 標 排 放 和 總 量 控 制 的 分析 結 論 , 確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, 說 明 本 項 目 對 環 境 造 成 的 影 響 ,給 出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確 結 論 。 同 時 提 出 減 少 環 境 影 響 的 其 他 建議 。 7.預 審 意 見 由 行 業 主 管 部 門 填 寫 答 復 意 見 , 無 主 管 部 門 項 目 ,可 不 填 。8.審 批 意 見 由 負 責 審 批 本 項 目 的 環 境 保 護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批 復 。2建 設 項 目 基 本 情 況項 目 名 稱 100 萬 噸 /年 廢 鋼 鐵 回 收 加 工 項 目建 設 單 位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法 人 代 表 宋 玉 寶 聯 系 人 張 龍通 訊 地 址 鄒 平 縣 長 山 鎮 工 業 園聯 系 電 話 13173427895 傳 真 - 郵 政 編 碼 256207建 設 地 點 鄒 平 縣 長 山 鎮 工 業 園立 項 審 批 部 門 - 批 準 文 號 -建 設 性 質 新 建 √改 擴 建 □技 改 □ 行 業 類 別及 代 碼 C4210 金 屬 廢 料 和 碎 屑 加 工 處理占 地 面 積( 平 方 米 ) 61000 綠 化 面 積平 方 米 7200總 投 資( 萬 元 ) 22654 其 中 環 保 投資 ( 萬 元 ) 60 環 保 投 資 占總 投 資 比 例 0.2評 價 經 費( 萬 元 ) 6 預 計 投 產 日 期 2018 年 10 月工 程 內 容 及 規 模 一 、 項 目 背 景在 鋼 鐵 生 產 、 鋼 鐵 制 品 生 產 和 城 鄉 居 民 的 生 活 中 會 產 生 大 量 的 廢 鋼 鐵 , 廢 鋼 鐵 是 現代 鋼 鐵 工 業 不 可 缺 少 的 重 要 煉 鋼 原 料 。 廢 鋼 鐵 的 回 收 加 工 既 可 以 節 約 資 源 , 緩 解 煉 鋼 原料 的 供 需 矛 盾 , 又 可 以 保 護 環 境 , 對 提 高 資 源 利 用 效 率 、 建 設 節 約 型 社 會 具 有 十 分 重 要的 意 義 。 在 此 背 景 下 ,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擬 在 山 東 省 鄒 平 縣 長 山 鎮 建 設100 萬 噸 /年 廢 鋼 鐵 回 收 加 工 項 目 。本 項 目 擬 于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現 有 廠 區 東 北 側 約 120m 新 建 一 處 廠區 , 現 有 工 程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報 廢 汽 車 回 收 拆 解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報 告書 于 2015 年 2 月 9 日 由 鄒 平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以 鄒 環 管 字 【 2015】 1 號 文 進 行 了 批 復 , 此項 目 現 處 于 驗 收 階 段 。根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環 境 保 護 法 、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法 、 建設 項 目 環 境 保 護 管 理 條 例 、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分 類 管 理 名 錄 的 有 關 規 定 , 本項 目 需 執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制 度 , 編 制 環 境 影 響 報 告 表 。 受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公 司 委 托 , 我 單 位 承 擔 了 本 項 目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工 作 。3二 、 項 目 概 況本 項 目 占 地 面 積 61000m2, 總 建 筑 面 積 39440m2, 總 投 資 22654 萬 元 , 建 設 綜 合 車間 、 倉 庫 、 辦 公 用 房 、 門 衛 室 、 地 磅 房 、 配 電 室 等 生 產 及 公 輔 設 施 , 項 目 投 產 后 可 年 加工 廢 鋼 鐵 100 萬 噸 。 本 項 目 主 要 經 濟 技 術 指 標 見 表 1, 項 目 組 成 一 覽 表 見 表 2。表 1 項 目 經 濟 技 術 指 標序 號 項 目 單 位 數 據 備 注原 料 輕 薄 料 、 統 料 萬 t/a 50 存 儲 于 車 間 內剪 切 廢 鋼 萬 t/a 20中 小 廢 鋼 萬 t/a 20鐵 屑 萬 t/a 10產 品 精 選 鋼 料 萬 t/a 66.9 存 儲 于 倉 庫廢 舊 鋼 鐵 壓 縮 包 萬 t/a 20廢 舊 鐵 屑 壓 縮 餅 萬 t/a 10能 量 消 耗 電 萬 kWh/a 2983.89水 m3/a 6510 新 鮮 水生 產 制 度勞 動 定 員 年 工 作 天 數 天 300每 天 工 作 時 間 h 24 四 班 三 運 轉 制勞 動 定 員 人 240建 筑 指 標 占 地 面 積 m2 61000建 筑 面 積 m2 39440綠 化 面 積 m2 7200經 濟 指 標 項 目 總 投 資 萬 元 22654年 營 業 收 入 萬 元 268500年 利 潤 總 額 萬 元 11292.19表 2 項 目 主 要 工 程 組 成 一 覽 表類 別 工 程 內 容主 體 工 程 年 回 收 加 工 100 萬 噸 廢 鋼 鐵公 用 工 程 給 水 系 統 廠 區 設 置 供 水 管 網 , 供 水 由 當 地 自 來 水 公 司 供 應排 水 系 統 本 項 目 排 水 系 統 為 雨 污 分 流 制 , 雨 水 經 地 表 徑 流 直 接 排 放 至市 政 雨 水 管 網 。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集 糞 池 , 由 當 地 農 民 定 期 清 運供 電 當 地 供 電 公 司 供 給倉 儲 工 程 產 品 、 原 料 存 放 倉 庫 1 座 , 用 于 存 放 產 品 , 原 料 存 放 于 車 間 內環 保 工 程 廢 氣 破 碎 工 序 產 生 的 粉 塵 廢 氣 采 用 布 袋 除 塵 器 收 集 后 , 各 經 一 根15 米 排 氣 筒 排 放 ; 除 塵 器 未 收 集 粉 塵 廢 氣 、 分 選 產 生 的 粉 塵廢 氣 、 剪 切 粉 塵 及 原 料 裝 卸 過 程 產 生 的 粉 塵 廢 氣 , 通 過 加 強4管 理 、 加 強 車 間 通 風 無 組 織 排 放 。廢 水 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集 糞 池 , 由 當 地 農 民 定 期 清 運固 體 廢 物 本 項 目 營 運 期 固 廢 主 要 來 自 分 選 工 序 產 生 的 雜 質 、 除 塵 器 收集 的 粉 塵 、 磁 選 工 序 產 生 的 雜 質 、 車 間 收 集 的 沉 降 粉 塵 , 全部 外 賣 , 不 外 排 ; 職 工 生 活 垃 圾 由 環 衛 部 門 統 一 清 運 處 理 ,不 外 排 。噪 聲 基 礎 減 振 、 隔 聲 等 措 施環 境 風 險 1、 規 范 設 計 生 產 , 加 強 防 爆 。2、 廠 區 配 備 滅 火 設 施 。三 、 項 目 地 理 位 置 及 選 址 合 理 性 分 析1、 地 理 位 置本 項 目 位 于 鄒 平 縣 長 山 化 學 工 業 園 ,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現 有 廠 區 東北 側 約 120m 處 。 本 項 目 南 側 為 汽 車 拆 解 車 間 , 東 鄰 鄒 平 縣 長 山 鎮 污 水 處 理 廠 , 北 側 為空 地 , 西 側 為 空 地 。 本 項 目 最 近 的 環 境 敏 感 點 為 廠 址 西 北 側 約 55m 的 前 店 村 。 本 項 目 地理 位 置 詳 見 附 圖 1。2、 選 址 合 理 性 分 析( 1) 本 項 目 位 于 鄒 平 縣 長 山 化 學 工 業 園 。 項 目 用 地 租 賃 鄒 平 傳 洋 金 屬 材 料 有 限 公 司土 地 , 根 據 長 山 鎮 總 體 規 劃 圖 及 土 地 證 明 可 知 , 本 項 目 位 于 規 劃 圖 中 棕 色 區 域 , 用 地 性質 為 工 業 用 地 , 本 項 目 所 在 地 符 合 土 地 利 用 規 劃 。( 2) 本 項 目 周 圍 配 套 設 施 較 為 完 善 , 項 目 用 水 、 用 電 、 排 污 等 公 共 設 施 接 入 方 便 。( 3) 根 據 現 場 踏 勘 及 查 閱 有 關 資 料 , 該 區 域 環 境 質 量 較 好 , 大 氣 和 聲 環 境 能 夠 滿 足標 準 要 求 。 項 目 所 在 地 地 質 條 件 較 好 , 沒 有 明 顯 的 不 良 地 質 現 象 。由 以 上 分 析 可 知 , 本 項 目 用 地 符 合 當 地 的 土 地 利 用 規 劃 , 且 水 、 電 、 氣 、 排 污 等 公共 服 務 設 施 齊 全 , 從 環 保 角 度 考 慮 , 本 項 目 選 址 比 較 合 理 。四 、 平 面 布 置 情 況本 項 目 位 于 鄒 平 縣 長 山 化 學 工 業 園 ,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現 有 廠 區 東北 側 約 120m。 項 目 區 北 側 由 西 向 東 依 次 為 1 號 破 碎 打 包 車 間 、 2 號 破 碎 打 包 車 間 , 車 間南 側 為 成 品 倉 庫 , 廠 區 中 部 為 2 座 配 電 室 及 1 座 變 電 站 , 本 項 目 平 面 布 置 圖 見 附 圖 2。從 平 面 布 置 圖 上 看 , 辦 公 區 不 位 于 生 產 車 間 主 導 風 向 的 下 風 側 ( 主 導 風 向 SE) , 能夠 有 效 地 避 免 生 產 區 對 辦 公 區 的 影 響 。 從 環 保 角 度 分 析 , 本 項 目 平 面 布 置 比 較 合 理 。五 、 主 要 生 產 設 備5本 項 目 主 要 生 產 設 備 情 況 見 表 3。表 3 本 項 目 主 要 生 產 設 備 一 覽 表序 號 設 備 明 細 單 位 數 量 備 注1 破 碎 機 臺 1 ( 6000 馬 力 )2 破 碎 機 臺 1 ( 10000 馬 力 )3 廢 鋼 剪 斷 機 臺 2 -4 金 屬 打 包 機 臺 4 -5 門 式 剪 切 機 臺 2 -6 磁 選 機 臺 4 -7 非 鋼 鐵 金 屬 分 選 機 臺 4 -8 破 碎 研 磨 設 備 臺 4 -9 行 吊 臺 4 -10 抓 鋼 機 臺 4 -11 地 磅 臺 1 100T12 裝 載 機 臺 2 -13 叉 車 臺 2 -14 金 屬 壓 餅 機 臺 3 -15 預 碎 機 臺 2 -16 輻 射 監 測 設 備 臺 1 -17 除 塵 設 備 臺 2 -18 變 壓 器 臺 3 - 廢 鋼 鐵 加 工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(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告 2016 年 74 號 ) 要 求 廢 鋼 鐵 加工 配 送 企 業 必 須 配 備 輻 射 監 測 儀 器 , 本 項 目 配 備 輻 射 監 測 設 備 , 但 輻 射 監 測 不 屬 于 本 次環 評 評 價 范 圍 。六 、 公 用 工 程1、 給 水本 項 目 用 水 主 要 為 職 工 生 活 用 水 及 綠 化 用 水 。該 項 目 勞 動 定 員 240 人 , 年 工 作 日 為 300 天 ,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50L/人 ·d 計 , 則 生 活 用水 量 為 12m3/d、 3600m3/a。原 料 倉 庫 裝 卸 物 料 時 采 用 灑 水 對 粉 塵 進 行 沉 降 , 用 水 量 30m3/a。本 項 目 綠 化 面 積 7200m2, 根 據 建 筑 給 水 排 水 設 計 規 范 ( GB50015-2003, 2009版 ) , 綠 化 澆 灑 用 水 定 額 按 澆 灑 面 積 2.0L/( m2·d) 計 , 綠 化 時 間 按 200d/a 計 , 則 綠 化 用水 量 為 14.4m3/d、 2880m3/a。6本 項 目 總 用 水 量 為 21.7m3/d、 6510m3/a, 用 水 由 鄒 平 縣 自 來 水 公 司 提 供 , 供 水 有 保障 。 2、 排 水本 項 目 主 要 廢 水 為 員 工 日 常 生 活 產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。本 項 目 排 水 系 統 為 雨 污 分 流 制 , 雨 水 經 地 表 徑 流 直 接 排 放 至 市 政 雨 水 管 網 。 生 活 污水 排 入 集 糞 池 , 由 當 地 農 民 定 期 清 運 。3、 供 電本 項 目 年 用 電 量 為 2983.89 萬 kWh, 由 長 山 鎮 供 電 所 提 供 , 項 目 用 電 有 保 障 。七 、 產 業 政 策 及 相 關 文 件 符 合 性 分 析1、 產 業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本 項 目 為 廢 鋼 加 工 生 產 項 目 , 根 據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指 導 目 錄 ( 2011 年 本 ) ( 2013年 修 正 版 ) , 項 目 屬 于 “ 鼓 勵 類 ” 第 三 十 八 項 “ 環 境 保 護 與 資 源 節 約 綜 合 利 用 ” 中 第 15條 “ 三 廢 綜 合 利 用 及 治 理 工 程 ” 、 第 28 條 “ 再 生 資 源 回 收 利 用 產 業 化 ” , 符 合 國 家 產 業政 策 。2、 與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符 合 性 分 析 廢 鋼 鐵 加 工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( 工 業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告 2016 年 74 號 ) 對 廢 鋼 鐵 加 工企 業 提 出 了 行 業 準 入 要 求 , 現 將 該 項 目 的 建 設 符 合 性 與 其 對 照 , 詳 見 表 4。 經 分 析 可 知 ,該 項 目 符 合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。表 4 該 項 目 與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符 合 性 對 照 一 覽 表序 號 廢 鋼 鐵 加 工 行 業 準 入 條 件 具 體 規 定 本 項 目 情 況 符 合 性一 企 業 的 設 立 和 布 局1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符 合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規 定 , 符 合 國家 產 業 政 策 、 土 地 供 應 政 策 及 本 地 區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 劃 、城 鄉 建 設 規 劃 和 主 體 功 能 區 規 劃 的 要 求 , 企 業 建 設 應 有規 范 化 設 計 要 求 。 本 項 目 符 合 國 家 產 業 政策 , 項 目 選 址 符 合 長 山 鎮總 體 規 劃 。 符 合2 建 設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項 目 時 , 應 根 據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結 論 ,確 定 廠 址 及 其 與 周 圍 人 群 和 敏 感 區 域 的 距 離 。 在 國 家 法律 、 法 規 、 規 章 和 規 劃 確 定 或 縣 級 及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規 定的 自 然 保 護 區 、 風 景 名 勝 區 、 飲 用 水 源 保 護 區 、 基 本 農田 保 護 區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別 保 護 的 區 域 內 , 不 得 新 建 廢 鋼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。 已 在 上 述 區 域 投 產 運 營 的 廢 鋼 鐵 加 工配 送 企 業 要 根 據 該 區 域 規 劃 要 求 , 在 一 定 期 限 內 , 通 過依 法 搬 遷 、 轉 產 等 方 式 逐 步 退 出 。 本 項 目 位 于 鄒 平 縣 長 山鎮 , 項 目 四 周 為 空 地 或 企業 , 未 建 在 城 自 然 保 護 區 、風 景 名 勝 區 、 飲 用 水 源 保護 區 、 基 本 農 田 保 護 區 和其 他 需 要 特 別 保 護 的 區域 , 項 目 選 址 符 合 長 山 鎮總 體 規 劃 。 符 合3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符 合 國 家 土 地 管 理 的 相 關 政 策 和規 定 , 應 符 合 國 家 和 本 地 區 土 地 供 應 政 策 , 以 及 禁 止 和 本 項 目 符 合 國 家 產 業 政策 , 項 目 選 址 符 合 長 山 鎮7限 制 用 地 項 目 目 錄 、 工 業 項 目 建 設 用 地 控 制 指 標 等 相 關土 地 使 用 標 準 的 規 定 。 總 體 規 劃 。二 規 模 、 工 藝 和 裝 備1 新 建 普 碳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年 廢 鋼 鐵 加 工 能 力 必 須 在15 萬 噸 以 上 ; 改 造 、 擴 建 普 碳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年 廢鋼 鐵 加 工 能 力 應 達 到 10 萬 噸 以 上 ; 廢 舊 不 銹 鋼 及 其 它 廢舊 特 種 鋼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年 加 工 能 力 應 達 到 3 萬 噸 以 上 。 本 項 目 為 新 建 年 加 工 普 碳廢 鋼 鐵 100 萬 噸 項 目 15萬 噸 。 符 合2 新 建 普 碳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要 求 廠 區 面 積 不 小 于 3 萬平 米 , 作 業 場 地 硬 化 面 積 不 小 于 1.5 萬 平 米 ; 改 造 、 擴 建普 碳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要 求 廠 區 面 積 不 小 于 2萬 平 米 ,作 業 場 地 硬 化 面 積 不 小 于 1 萬 平 米 ; 廢 舊 不 銹 鋼 及 其 它廢 舊 特 種 鋼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廠 區 面 積 不 小 于 1 萬 平 米 , 作業 場 地 硬 化 面 積 不 小 于 5 千 平 米 。 土 地 使 用 手 續 合 法 ( 若土 地 為 租 用 , 合 同 期 限 不 少 于 15 年 ) 。 本 項 目 占 地 面 積 61000 平米 3 萬 平 米 , 作 業 場 地 硬化 面 積 15560 平 方 米 1.5萬 平 方 米 , 土 地 使 用 手 續合 法 。 符 合3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配 有 打 包 設 備 、 剪 切 設 備 或 破 碎設 備 以 及 配 套 裝 卸 設 備 和 車 輛 等 , 必 須 配 備 輻 射 監 測 儀器 、 電 子 磅 和 非 鋼 鐵 類 夾 雜 物 分 類 設 備 等 。 廢 舊 不 銹 鋼及 其 它 廢 舊 特 種 鋼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配 備 成 分 檢 測 設 備 。 本 項 目 配 備 打 包 機 、 壓 餅機 、 剪 斷 機 、 破 碎 設 備 以及 配 套 裝 卸 設 備 和 車 輛等 , 配 備 輻 射 監 測 儀 器 、地 磅 和 磁 選 設 備 。 符 合4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選 擇 生 產 效 率 高 、 加 工 工 藝 先 進 、能 耗 低 、 環 保 達 標 和 資 源 綜 合 利 用 率 高 的 加 工 生 產 系 統 。必 須 配 套 有 粉 塵 收 集 、 污 水 處 理 和 噪 音 控 制 等 環 境 保 護設 施 , 加 工 工 藝 和 設 備 應 滿 足 國 家 產 業 政 策 、 禁 止 和 限制 用 地 項 目 目 錄 的 有 關 要 求 。 本 項 目 配 套 布 袋 除 塵 器 ,生 產 過 程 中 不 產 生 廢 水 ,通 過 采 購 低 噪 聲 設 備 、 減振 、 隔 聲 、 距 離 衰 減 及 綠化 等 措 施 降 低 噪 聲 污 染 。加 工 工 藝 和 設 備 滿 足 國 家產 業 政 策 , 用 地 符 合 長 山鎮 總 體 規 劃 。 符 合5 鼓 勵 企 業 積 極 開 發 使 用 節 能 、 環 保 、 高 效 的 新 技 術 、 新工 藝 、 新 裝 備 , 逐 步 淘 汰 鱷 魚 剪 式 剪 切 機 。 本 項 目 不 使 用 鱷 魚 剪 式 剪切 機 。 符 合三 產 品 質 量1 廢 鋼 鐵 加 工 產 品 達 到 廢 鋼 鐵 國 家 標 準 和 行 業 標 準 。 不 得銷 售 給 生 產 建 筑 用 鋼 的 工 頻 爐 、 中 頻 爐 企 業 , 以 及 使 用30 噸 及 以 下 電 爐 ( 高 合 金 電 爐 除 外 ) 等 落 后 生 產 設 備 的企 業 。 本 項 目 產 品 達 到 廢 鋼 鐵 國家 標 準 和 行 業 標 準 。 不 銷售 給 生 產 建 筑 用 鋼 的 工 頻爐 、 中 頻 爐 企 業 , 以 及 使用 30 噸 及 以 下 電 爐 ( 高 合金 電 爐 除 外 ) 等 落 后 生 產設 備 的 企 業 。 符 合2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配 備 專 職 質 量 管 理 人 員 , 建 立 質量 管 理 制 度 。 應 通 過 ISO 質 量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。 企 業 配 備 專 職 質 量 管 理 人員 , 建 立 質 量 管 理 制 度 。 符 合四 能 源 消 耗 和 資 源 綜 合 利 用1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加 工 生 產 系 統 綜 合 電 耗 應 低 于 30千瓦 時 /噸 廢 鋼 鐵 , 新 水 消 耗 應 低 于 0.2 噸 /噸 廢 鋼 鐵 。 本 項 目 生 產 系 統 綜 合 電 耗為 29.84千 瓦 時 /噸 廢 鋼 鐵 ,新 水 消 耗 應 為 0.006 噸 /年廢 鋼 鐵 。 符 合2 對 加 工 廢 鋼 鐵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各 種 夾 雜 物 , 如 有 色 金 屬 、塑 料 、 橡 膠 、 木 塊 、 纖 維 、 渣 土 、 機 油 、 汽 油 、 氟 利 昂 、電 池 等 , 應 有 相 應 的 回 收 、 處 理 措 施 和 合 法 流 向 , 避 免 具 有 利 用 價 值 的 收 集 后 出售 給 廢 品 回 收 站 , 其 他 固廢 分 類 收 集 , 及 時 清 運 符 合8二 次 污 染 。五 環 境 保 護1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按 照 建 設 項 目 環 境 保 護 管 理 條例 , 嚴 格 執 行 環 境 影 響 評 價 制 度 、 環 境 保 護 “ 三 同 時 ”制 度 和 排 污 許 可 制 度 等 環 境 保 護 要 求 。 應 按 照 規 定 申 領排 污 許 可 證 , 經 有 管 轄 權 的 環 境 保 護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審 核同 意 、 領 取 排 污 許 可 證 后 , 方 可 排 污 。 本 項 目 嚴 格 執 行 環 境 影 響評 價 制 度 , 按 照 環 境 保 護主 管 部 門 的 相 關 規 定 報 批環 境 影 響 評 價 文 件 。 按 照環 境 保 護 “ 三 同 時 ” 的 要求 建 設 配 套 的 環 境 保 護 設施 并 依 法 申 請 項 目 竣 工 環境 保 護 驗 收 , 經 環 保 部 門驗 收 合 格 后 , 方 投 入 生 產 。 符 合2 按 照 環 境 保 護 主 管 部 門 和 相 關 制 度 規 定 依 法 履 行 環 境 保護 義 務 , 應 通 過 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。 本 項 目 按 照 環 境 保 護 主 管部 門 和 相 關 制 度 規 定 依 法履 行 環 境 保 護 義 務 , 進 行ISO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認 證 。 符 合3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有 雨 水 、 生 產 廢 水 、 生 活 廢 水 的收 集 和 循 環 利 用 系 統 , 廢 水 經 無 害 化 處 理 后 達 標 排 放 ,或 者 排 入 城 市 污 水 集 中 處 理 系 統 處 理 ; 應 有 廢 油 回 收 儲存 設 備 和 相 關 處 理 措 施 。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有 突 發環 境 事 件 或 污 染 事 件 應 急 設 施 和 處 理 預 案 , 消 防 設 施 應達 到 國 家 相 關 要 求 。 本 項 目 不 產 生 生 產 廢 水 ,生 活 污 水 排 入 集 糞 池 , 由當 地 農 民 定 期 清 運 , 不 外排 。 本 項 目 廢 鋼 為 汽 車 拆解 下 來 的 廢 鋼 , 無 廢 油 產生 , 本 項 目 將 編 制 突 發 環境 事 件 應 急 預 案 , 消 防 設施 達 到 國 家 相 關 要 求 。 符 合六 人 員 培 訓1 廢 鋼 鐵 加 工 配 送 企 業 應 制 定 完 善 的 崗 位 操 作 守 則 和 工 作流 程 , 明 確 人 員 崗 位 責 任 和 工 作 權 限 , 對 大 型 破 碎 機 、門 式 剪 切 機 、 抓 鋼 機 等 大 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和 質 量 檢 驗 等關 鍵 崗 位 人 員 必 須 進 行 相 關 崗 位 技 能 培 訓 , 取 得 相 關 部門 或 機 構 頒 發 的 對 應 工 種 職 業 技 能 證 書 , 逐 步 實 行 持 證上 崗 制 度 。 鼓 勵 企 業 組 織 人 員 參 加 行 業 培 訓 , 提 高 企 業人 員 素 質 。 本 項 目 制 定 完 善 的 崗 位 操作 守 則 和 工 作 流 程 , 明 確人 員 崗 位 責 任 和 工 作 權限 , 對 破 碎 機 、 抓 鋼 機 等大 型 設 備 操 作 人 員 和 質 量檢 驗 等 關 鍵 崗 位 人 員 進 行相 關 崗 位 技 能 培 訓 , 取 得相 關 部 門 或 機 構 頒 發 的 對應 工 種 職 業 技 能 證 書 , 逐步 實 行 持 證 上 崗 制 度 。 組織 人 員 參 加 行 業 培 訓 , 提高 企 業 人 員 素 質 。 符 合與 本 項 目 有 關 的 原 有 污 染 情 況 及 主 要 環 境 問 題 本 項 目 擬 于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現 有 廠 區 東 北 側 約 120m 新 建 一 處 廠區 ,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現 有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 司 報 廢 汽車 回 收 拆 解 項 目 環 境 影 響 報 告 書 于 2015 年 2 月 9 日 由 鄒 平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以 鄒 環 管 字【 2015】 1 號 文 進 行 了 批 復 , 此 項 目 現 處 于 驗 收 階 段 。一 、 現 有 項 目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況根 據 環 評 內 容 , 綜 合 車 間 建 設 項 目 的 生 產 過 程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達 標 情 況 為 91、 廢 水項 目 產 生 的 廢 水 主 要 是 報 廢 汽 車 沖 洗 廢 水 、 地 面 沖 洗 廢 水 、 辦 公 生 活 污 水 、 初 期雨 水 。 項 目 廢 水 經 過 廠 區 預 處 理 后 排 入 污 水 管 網 , 經 長 山 鎮 污 水 處 理 廠 處 理 達 標 后 排入 孝 婦 河 , 排 放 量 12.96m3/d, 即 3888m3/a。2、 廢 氣本 項 目 產 生 的 有 組 織 廢 氣 主 要 為 綜 合 車 間 廢 鋼 破 碎 線 處 雙 軸 撕 碎 機 及 立 式 破 碎 機破 碎 風 選 過 程 中 產 生 的 廢 氣 主 要 成 分 均 為 鐵 粉 。 產 生 的 粉 塵 經 集 塵 罩 收 集 后 , 首 先 經過 1 套 旋 風 除 塵 器 處 理 , 再 經 過 1 套 布 袋 除 塵 器 處 理 , 處 理 后 的 廢 氣 經 1 根 不 低 于 15m高 的 排 氣 筒 排 放 。 破 碎 廢 氣 粉 塵 約 為 97.5t/a, 產 生 濃 度 為 135.42mg/m3, 旋 風 除 塵 器 除塵 效 率 80, 布 袋 除 塵 器 除 塵 效 率 為 99, 則 粉 塵 排 放 量 為 0.195t/a, 排 放 濃 度 為27.08mg/m3, 能 夠 滿 足 山 東 省 固 定 源 大 氣 顆 粒 物 綜 合 排 放 標 準 ( DB37/1996-2011)表 2 中 顆 粒 物 30mg/m3的 標 準 。項 目 產 生 的 無 組 織 廢 氣 主 要 為 抽 取 制 冷 劑 和 發 動 機 廢 油 液 及 卸 油 時 產 生 的 氟 化 物和 非 甲 烷 總 烴 。 部 分 車 輛 的 制 冷 劑 中 含 有 氟 利 昂 ( CF2Cl2) , 在 正 式 拆 解 前 , 用 專 用的 汽 車 制 冷 劑 收 集 裝 置 收 集 到 密 閉 的 容 器 中 進 行 儲 存 , 遇 到 含 有 氟 利 昂 的 制 冷 劑 時 ,操 作 過 程 中 會 有 氟 利 昂 泄 露 到 空 氣 中 , 但 數 量 極 少 ; 抽 取 發 動 機 廢 油 液 及 卸 油 過 程 時 ,抽 接 油 機 將 抽 取 的 廢 油 廢 液 收 集 暫 存 到 密 閉 容 器 , 操 作 過 程 會 有 部 分 非 甲 烷 總 烴 逸 散到 空 氣 中 。 本 項 目 產 生 輛 按 照 0.1‰ 計 算 , 氟 化 物 、 非 甲 烷 總 烴 產 生 量 分 別 為 0.005t/a、0.03t/a, 經 車 間 加 強 通 風 、 大 氣 稀 釋 擴 散 后 , 廠 界 滿 足 大 氣 污 染 物 綜 合 排 放 標 準 ( GB16297-1996) 中 廠 界 外 濃 度 最 高 值 要 求 。3、 噪 聲項 目 噪 聲 源 主 要 為 高 壓 風 機 、 廢 鋼 大 力 剪 、 切 割 機 、 打 包 機 、 破 碎 機 等 , 根 據 國內 相 同 企 業 的 車 間 內 噪 聲 值 的 經 驗 數 據 , 其 噪 聲 級 一 般 在 90~ 105dBA之 間 , 廠 界 噪聲 可 滿 足 工 業 企 業 廠 界 環 境 噪 聲 排 放 標 準 GB12348-2008中 3 類 區 標 準 。4、 固 體 廢 物( 1) 一 般 固 體 廢 物項 目 拆 解 過 程 產 生 的 有 色 金 屬 、 塑 料 、 玻 璃 、 陶 瓷 泡 沫 、 橡 膠 、 可 用 零 部 件 、 布袋 除 塵 器 截 留 粉 塵 等 均 回 收 外 售 ; 不 可 利 用 材 料 、 生 活 垃 圾 產 生 量 、 化 糞 池 污 泥 均 由環 衛 部 門 集 中 收 集 、 統 一 處 理 。10( 2) 危 險 廢 物項 目 拆 解 產 生 的 蓄 電 池 ( HW49) 、 電 容 器 ( HW10) 、 尾 氣 凈 化 裝 置 ( 報 廢 機動 車 拆 解 環 境 保 護 技 術 規 范 指 定 危 險 廢 物 ) 、 廢 液 化 氣 罐 ( 報 廢 機 動 車 拆 解 環 境 保護 技 術 規 范 指 定 危 險 廢 物 ) 、 制 冷 劑 ( 報 廢 機 動 車 拆 解 環 境 保 護 技 術 規 范 指 定 危險 廢 物 ) 、 廢 油 液 ( HW08) 、 隔 油 沉 淀 池 含 油 廢 物 ( HW08) 、 瀝 青 阻 尼 片 ( HW11) 、石 棉 墊 片 ( HW36) 、 廢 手 套 廢 抹 布 ( HW08) 等 均 委 托 山 東 騰 躍 化 學 危 險 廢 物 研 究 處理 有 限 公 司 定 期 集 中 處 置 。 項 目 危 險 廢 物 收 集 和 暫 存 間 還 須 滿 足 危 險 廢 物 貯 存 污 染 控制 標 準 ( GBl8597-2001) 相 應 標 準 。現 有 工 程 存 在 問 題 廢 氣 排 放 濃 度 不 滿 足 現 行 山 東 省 區 域 性 大 氣 污 染 物 綜 合 排 放 標 準 ( DB37/2376-2013) 表 2 中 一 般 控 制 區 要 求 ( 顆 粒 物 20mg/m3) 要 求 。整 改 措 施 對 于 不 能 滿 足 現 行 排 放 標 準 的 廢 氣 處 理 設 備 , 應 提 高 其 廢 氣 處 理 能 力 , 達 標 排 放 。11建 設 項 目 所 在 地 自 然 環 境 社 會 環 境 簡 況自 然 環 境 簡 況 地 形 、 地 貌 、 地 質 、 氣 候 、 氣 象 、 水 文 、 植 被 、 生 物 多 樣性 等 1. 地 理 位 置鄒 平 縣 地 處 魯 中 山 區 北 部 邊 緣 , 黃 河 下 游 南 岸 。 地 理 坐 標 為 北 緯 36°42’~ 37°09’、東 經 117°18’~ 117°57’。 西 北 隔 黃 河 與 濟 陽 縣 、 惠 民 縣 相 望 , 北 隔 小 清 河 與 高 青 縣 為鄰 , 東 南 與 淄 博 市 周 村 區 毗 連 , 東 西 分 別 與 桓 臺 縣 、 章 丘 市 接 壤 。 最 大 縱 距 50.15km,最 大 橫 距 57.55km, 總 面 積 1251.75km2。本 項 目 位 于 本 項 目 位 于 鄒 平 縣 長 山 化 學 工 業 園 , 山 東 博 納 新 報 廢 汽 車 拆 解 有 限 公司 現 有 廠 區 北 側 。2. 地 形 地 貌鄒 平 縣 所 在 地 貌 單 元 為 沖 積 平 原 , 地 形 平 坦 開 闊 , 坡 度 為 1/100~ 1/500, 地 面 高程 為 19.69~ 20.93m。 北 起 黃 河 南 岸 臺 子 鎮 舊 城 渡 口 , 南 至 臨 池 鎮 鄭 家 村 , 版 圖 最 大縱 距 50.15 公 里 , 西 起 碼 頭 鄉 劉 平 村 , 東 至 長 山 鎮 韓 家 村 , 最 大 橫 距 57.55km。 南 部是 古 老 的 低 山 丘 陵 , 面 積 為 196.02 平 方 公 里 , 占 總 面 積 的 15.66。 東 部 、 西 部 是 山前 沖 積 平 原 , 面 積 為 364.04km2, 占 總 面 積 的 29.09。 北 部 和 西 北 部 是 黃 泛 平 原 , 面積 為 691.69km2, 占 總 面 積 的 55.25。 地 勢 從 南 向 北 由 海 拔 862.8m的 低 山 到 海 拔 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