購物中心與品牌商戰略合作協議(模版)
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、乙雙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,經友好協商,就雙方合作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1、甲乙雙方同意在滿足各自發展目標及理念的前提下,締結為戰略合作伙伴關系,共同探索商業發展的新合作模式,增強市場競爭力,強強聯手,實現共贏。 2、甲、乙雙方決定在合作期內凡在公眾媒體上涉及對方時可互稱“戰略合作伙伴”,但任何宣傳及活動不得用于違法、違規的商業用途,或損害對方形象利益,否則,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違約方承擔,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 協議,并要求違約方賠償相應 損失。 第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、甲方旗下項目的商鋪滿足出售或出租條件時,乙方可優先選擇租賃或認購。 2、 乙方可向意向客戶推薦、考察甲方商鋪。 第三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、甲方承諾旗下項目的商鋪符合出售或出租條件時,及時通知乙方,供乙方選擇。 2、甲方在借用乙方品牌宣傳時,應嚴格維護乙方品牌形象,達到相互宣傳推廣的作用。 但 如因甲方夸大宣傳,提供不真實的信息,誤導第三方,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擔。 第四條合作期間 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。合作期屆滿,如雙方仍有合作意向,另行簽訂協議確定。 第五條協議解除 1、本協議遇下列情況發生時可由任何一方終止 1)任何一方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。 2)任何一方未按照協議履行義務。 3)任何一方有損害國家利益,損害對方及相關聯單位或個人權益的行為。。 如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,則守約一方有權在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后解除或終止本協議。 2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,本協議可提前解除。 3、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協議。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解除本協議的,需提前 3 個月書面通知對方。 第六條協議效力 本協議 的訂立、生效、解釋及爭議均適用中國法律,如發生雙方意見不合最終未能達成諒解時,應向乙方所 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,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本協議壹式貳份,甲方壹份,乙方壹份,自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。 甲方(蓋章) 乙方(蓋章)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